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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学与茶文化学院2021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14:08:09  点击量:


一、考核原则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学效果优先制原则。

学院考核工作组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8〔206〕号)和《茶学与茶文化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为2021年度,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等方面进行。

二、考核对象

参与考核的对象为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由其所属学科进行考核。已申请新进教师助讲、助研的教师,在培养期内由教师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由学校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的人员、经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当年度考核。

经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进校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超过6个月(含)未满一年可以申请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等级和比例

考核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A等级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30%,C等级比例应达到20%;B、D、E等级不做比例要求。

考核等级为A的教师名单由学校公布,考核等级为D者,由学院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并提出改进要求。考核等级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四、考核程序

考核依据《茶学与茶文化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教师填写茶学与茶文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3)。其中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院核算结果为准。

请于2021年12月28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3电子版和个人签名的纸质版交到学院汇总,学院成立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并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会议进行审议、考核。考核结果由学院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茶学与茶文化学院

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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