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办公室: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岗位基本职责与聘期基本条件》(浙农林大〔2018〕9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关于开展教职工聘期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通知茶学与茶文化学院关于开展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事宜。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茶学与茶文化学院关于开展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docx
茶学与茶文化学院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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