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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学与茶文化学院2022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3 21:15:35  点击量:


一、考核原则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学效果优先制原则。

学院考核工作组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8〔206〕号)和《茶学与茶文化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为2021年度,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等方面进行。

二、考核对象

参与考核的对象为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由其所属学科进行考核。已申请新进教师助讲、助研的教师,在培养期内由教师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由学校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的人员、经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当年度考核。

经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进校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超过6个月(含)未满一年可以申请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等级和比例

考核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A等级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30%,C等级比例应达到20%;B、D、E等级不做比例要求。

考核等级为A的教师名单由学校公布,考核等级为D者,由学院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并提出改进要求。考核等级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四、考核程序

考核依据《茶学与茶文化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教师填写茶学与茶文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3),得分栏一律不填。其中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院核算结果为准。

请于2022年12月26日下午5点前交到学院汇总,学院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会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学院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茶学与茶文化学院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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