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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21:33:5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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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持续提升教学质量,现就2024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学院考核工作组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 2018〔206〕号文件)和《茶学与茶文化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为 2024年度,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学生项目、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

二、考核对象

1.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由其所属学科进行考核。已申请新进教师助讲、助研的教师,在培养期内由教师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需向学院提出申请。

2.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由学校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的人员、经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师确需参加,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当年度考核。

3.经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进校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超过6个月(含)未满一年可以申请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等级和比例

1.考核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A等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C等应达到20%;B、D、E等不做比例要求。

2.考核等级为A的教师名单由学校公布,考核等级为 D 者,由学院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并提出改进要求。考核等级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四、考核程序

1.师填写教学工作业绩登记表(附件1),若涉及教学等项目分配分值,填写教学建设等项目业绩点分配表(附件2),需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学院领导签字。在2024122511点前将纸质业绩表到学院办公室,逾期不接收材料。若因特殊情况未报上的业绩,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2.专业考核小组、学院考核组对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由学院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茶学与茶文化学院

2024年12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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